项目管理领域工硕与IPMP合作培养单位通知
发布时间:1970-01-01 浏览:1633次

关于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
提交资质认证合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自2006年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MRC)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以下简称资质认证合作)以来,已有4批共47所培养单位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
2010年9月,为保证资质认证合作的健康可持续开展,经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研究并报教指委批准决定:控制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部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并控制在60所以内,达到控制总额后,不再继续增加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数量,仅基于退出机制有空额后再进行增补申请;对所有已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加强落实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二《实施细则》第二条)。
根据上述精神,请前三批获批可开展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见附件三),如实认真填写中期/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一),于2011年5月8日之前将报告的电子版提交至邮箱mpm@tsinghua.edu.cn,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资质认证合作资格(国务院学位办对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培养单位的奖励招生名额亦将相应取消)。
 
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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