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
发布时间:1970-01-01 浏览:1398次
关于第二批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
专业资质认证合作学校评审结果的通知
秘书处[2008]17号
有关培养单位:
2008年1月,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MRC)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方)和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根据首批获准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试点单位情况,启动了第二批资质认证合作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第二批申报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通知》(秘书处[2008]3号)的文件要求,共有31所单位提交了申报材料。
鉴于申报单位较为踊跃,并考虑到此次认证合作的行业和区域分布,经协作组积极协调,教指委和合作方最终同意将本次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由原定的12所增至14所。经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确定了第二批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名单(内容见附件)。
获得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必须在获批后的有效期(即三年)内至少开展一次认证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程硕士培养质量。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ΟΟ八年五月八日
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农学科处
抄送:教指委质量分析组组长、培养指导组组长
附件
第二批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
合作的培养单位名单
(2008年5月8日)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10001 北京大学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10005 北京工业大学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246 复旦大学
10284 南京大学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10588 中山大学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900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注:IPMP中国总授权单位西安华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组织有关IPMP认证程序和认证管理的培训,请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注意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