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第三批合作通知
发布时间:1970-01-01 浏览:1057次
 

 

 

关于第三批申报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
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通知

秘书处[2009]22号

各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

    自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MRC)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方)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以下简称资质认证合作)以来,已有22所培养单位获批开展认证合作,情况良好。经教指委与合作方研究,决定启动第三批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申报工作。现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拟批准第三批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名额:12所。

二、申请条件:已有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的培养单位均有资格提出申请(第一、二批试点单位本次不需要申请)。

三、约束条件:获得资质认证合作的单位必须在获得批准后的有效期(即三年)内至少开展一次资质工作。

四、评审机构:经教指委委托和授权,全国项目管理领域教育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与合作方有关成员组成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评审(成员名单见附件一)。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和审定项目管理领域培养单位的资质认证资格。

五、评估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交纳的申请费分担。

六、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

七、具体步骤

1.申请时间: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15日
(逾期且未事先说明的将不接受其申请)
2.申报材料提交地址
 书面版请挂号邮寄至: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100084) 王媛   收
 电子版请E-mail至: mpm@tsinghua.edu.cn,协作组收到材料后均会回邮确认。
     3.协作组联系电话:010-62781511,传真:010-62773661
4.评审结果公布时间:2009年10月下旬
5.申报结果公布方式:书面通知寄至申请院校的研究生院(部、处),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网www.meng.edu.cn 和协作组网www.meng-pm.org 也将同时公布。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ΟΟ九年八月十八日


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农学科处
抄送:职业资格认证研究组组长、项目管理领域协作组组长

附件一
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杨乃定教授  PMRC副主任委员、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王守清教授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暨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组长
委员: 李镇教授      指导委员会委员
白思俊教授    IPMP中国总授权单位西安华鼎
欧立雄副教授  PMRC秘书长、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标准组组长
薛岩研究员    IPMA认证委员会委员
秘书: 王媛          协作组秘书


附件二
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如缺少一项,即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1.申请院校研究生院(部、处)书面申请函。
2.申请费1000元(邮寄至以下地址,务必注明经费用途“IPMP认证合作申请费”,发票将由IPMP中国总授权单位西安华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
邮局汇款地址:清华大学土水学院建管系(100084)王媛
3.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的教学负责人、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具体联系人的详细联络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邮/邮编/通信地址等)(书面和电子版)。
4.2008年度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书面和电子版)。
5.新版矩阵表:申报课程内容与C-PMBOK2006知识模块的匹配(电子版)(注:可从协作组网站www.meng-pm.org下载或直接向协作组索取)。
6.申报六门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专业基础课/核心课/选修课的课程大纲,应尽量详细至项目管理知识体系(C-PMBOK2006)的知识点,约为5号字、2~3页A4纸/门(书面)。
(注:建议优先申报必修课,以保证认证合作的可操作性)
7.所申报六门课程现任教师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学位/学历、教学/研究/实践经历、项目和论著等(每人以5号字、1页A4纸为限,书面)。

二、可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列表给出2008年度获得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的学生姓名及其学位论文题目和校内导师姓名。

 

附件三

下载: 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培养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