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申报项目管理工硕与IPMP认证合作通知
发布时间:1970-01-01 浏览:1498次
关于第四批申报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
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通知秘书处[2010]20号

各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
    自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MRC)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方)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以下简称资质认证合作)以来,已有38所培养单位(见附件一)获批开展资质认证合作,合作情况良好。经教指委与合作方研究,决定启动第四批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申报工作。现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拟批准第四批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名额:12所。
    今后将控制获批开展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总数,不超过全部项目管理领域培养单位总数的50%,达到控制总额后,不再继续增加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数量,但可基于退出机制进行增补申请。
    二、申请条件:已获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已获批开展资质认证合作的38所培养单位本次不需再申请)。
    三、约束条件:获得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必须在获得批准后的有效期(即五年)内至少独立开展二次资质认证工作,未达到此条件的培养单位将取消合作和再申请资格一次。
    四、评审机构:经教指委委托和授权,全国项目管理领域教育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与合作方有关成员组成的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评审(成员名单见附件二)。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和审定项目管理领域培养单位的资质认证资格。
    五、评估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交纳的申请费分担。
    六、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三)。
    七、申请具体步骤
    1.申请时间: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15日
               (逾期且未事先说明的将不接受其申请)
    2.申报材料提交地址
    书面版请挂号邮寄至: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100084) 王媛   收
    电子版请E-mail至: mpm@tsinghua.edu.cn,协作组收到材料后均会回邮确认。
    3.协作组联系电话:010-62781511,传真:010-62773661
    4.评审结果公布时间:2010年10月上旬
    5.申报结果公布方式:书面通知寄至申请院校的研究生院(部、处),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网www.meng.edu.cn 和协作组网www.meng-pm.org 也将同时公布。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Ο一Ο年六月十一日
    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农学科处
    抄送:职业资格认证研究组组长、项目管理领域协作组组长
 
附件一
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
培养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获批批次 准入时限
1 10003 清华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2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3 10055 南开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4 10056 天津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5 10247 同济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6 10335 浙江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7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8 8000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第一批 2006.6-2009.6
2009.6-2014.6
9 10001 北京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10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11 10005 北京工业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12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13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14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15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16 10246 复旦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序号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获批批次 准入时限
17 10284 南京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18 10558 中山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19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0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1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2 900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第二批 2008.5-2011.5
23 10060 天津理工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4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5 10145 东北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6 10183 吉林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7 10214 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8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29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30 10294 河海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31 10299 江苏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32 10384 厦门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33 10386 福州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34 10486 武汉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35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36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37 10610 四川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38 10614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 第三批 2009.11-2014.11
注:本表按批次按单位代码排序。
 
附件二
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杨乃定教授  PMRC副主任委员、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王守清教授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暨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组长
委员:     李镇教授  教指委委员
白思俊教授  IPMP中国总授权单位西安华鼎
欧立雄副教授  PMRC秘书长、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标准组组长
薛岩研究员  IPMA认证委员会委员
秘书:     王媛  协作组秘书

 
附件三
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如缺少一项,即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1.申请院校研究生院(部、处)申请函原件,须加盖公章(书面版)。
    2.申请费1000元(务必邮局汇款至: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100084)王媛 收,请注明经费用途“IPMP认证合作申请费”)。
    3.申请费发票的回邮地址和收件人姓名(定额发票将由IPMP中国总授权单位西安华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电子版)。
    4.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的教学负责人、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资质认证合作的具体联系人的详细联络方式(办公电话/手机/电邮/邮编/通信地址等)(书面和电子版)。
    5.2009年度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书面和电子版)。
    6.2010新版矩阵表:申报课程内容与C-PMBOK2006知识模块的匹配(电子版)(注:可从协作组网站www.meng-pm.org下载或直接向协作组索取)。
    7.申报六门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专业基础课/核心课/选修课的课程大纲,应尽量详细至项目管理知识体系(C-PMBOK2006)的知识点,约为5号字、2~3页A4纸/门(书面版)(注:建议优先申报必修课,以保证认证合作的可操作性)。
    8.所申报六门课程现任教师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学位/学历、职务/职称、教学/研究/实践经历、项目和论著等(每人以5号字、1页A4纸为限,书面版)。
二、可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列表给出2009年度获得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的学生姓名及其学位论文题目和校内导师姓名。